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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类 >> 新编民事法小全书(注释版)
 
  
商品编号:
7503689536
商品名称:
新编民事法小全书(注释版)
商品定价:
45.00 元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商品类别:
法律类
 
    产 品 说 明

内容简介

    《新编民事法小全书》采用最新编注体例,精选最为常用的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各类规范性文件近300件,汇集成册,分为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两编。其中民事实体法编包含综合、婚姻家庭、继承、收养抚养、物权、债权、民事责任、事故处理与赔偿、知识产权等9个问题;民事诉讼法编包含诉讼与仲裁2个问题,内窖全面,编排科学,是应对常见民事法律问题的必备法律工具书。

编辑推荐

    本丛书在我社“新编法律小全书系列”丛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框架体系和编注体例,增补了近期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最新增加了王体法的导读及条文注释,适合干法律职业人士、机关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师生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使用。
    突出热点:丛书根据法律适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按照文件类别共分为15个分册,其内容涵盖了民事、商事、刑事、合同、赔偿、物权、房地产、建筑、公司、财税金融、交通、劳动合同、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等诸多社会领域。
    全面收录:丛书全面收录了相关领域的各类法律文件,包括全国人大殛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司法业务文件,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部门规章等。
    方便实用:丛书秉承《法律小全书》一贯的编辑宗旨,竭力为读者提供其他更多、更方便的实用内容。包括:常用的文书范本、典型案例和操作流程:主体法律附加导读、条文主旨、条文注释和关联法规;部分分册加收更具指导意义的地方审判政策。
    动态增补:为了适应法律的不断发展,本丛书还为读者提供最新法规资讯的增补服务,读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同的增补方式和内容,并且提出对本丛书的意见和建议。


目录

编辑出版说明
总目录
常用法规简目
目录
一、民事实体法编/1
1.综合/l
2.婚姻、家庭/62
3.继承/87
4.收养、扶养/113
5.物权/130
6.债权/313
7.民事责1/388
8.事故处理与赔偿/396
9.知识产权/476
二、民事诉讼法编/599
1.诉讼/599
2.仲裁/684
……
[看更多目录]

文摘

    第二条【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乎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民法的调整范围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此条强调的是“民法”的调整范围,而不倪仅指本法(《民法通则》)的调整范围。民法是指包括《民法通则》在内的所有的民事法律,比如《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平等主体是指这些主体之间地位平等,没有相互领导和服从关系;这里的财产关系是指民事主体问的财产所有、财产变换、流转、财产继承等权利和义务关系;这里的人身关系则指除了财产关系以外的关于人格、身份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我国,目前作为民事法律平等主体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第三条【平等原则l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平等原则的规定。平等原则在《宪法》中就有规定,表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尽管表进不同,但是都具有相同的内涵.《民法通则》是下位法.所以本条规定可以看作是《宪法》的具体体现。所谓“地位平等”不是指现实生活中人人所获得的利益和所获的权利完全一样或均等,而是指当事人的行为可以不受任何人的非法的干涉,不臣服于任何人,彼此相互尊重、权利对等,尤其在法律上受到平等对待,一体保护。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平等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原则性规定,在行政菅理关系中,因为法律赋予行政机关一定职权.与行政相对入之问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不是完全平等的。[参见]

点击数:26  录入时间:2009-11-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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