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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类 >> 新编公司法小全书(注释版)
 
  
商品编号:
7503688850
商品名称:
新编公司法小全书(注释版)
商品定价:
48.00 元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商品类别:
法律类
 
    产 品 说 明


内容简介

    《新编公司法小全书》采用最新编注体例,精选最为常用的公司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共180余件,汇集成册,根据公司法律内在体系分为综合、公司登记管理、公司股份股权、公司治理、公司财会、公司破产、内资公司、外资公司、公司法律责任、改制等10编,内容全面,编排科学。是应对常见公司法律问题的必备法律工具书。


编辑推荐

    本丛书在我社“新编法律小全书系列”丛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框架体系和编注体例,增补了近期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最新增加了王体法的导读及条文注释,适合干法律职业人士、机关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师生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使用。
    突出热点:丛书根据法律适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按照文件类别共分为15个分册,其内容涵盖了民事、商事、刑事、合同、赔偿、物权、房地产、建筑、公司、财税金融、交通、劳动合同、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等诸多社会领域。
    全面收录:丛书全面收录了相关领域的各类法律文件,包括全国人大殛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司法业务文件,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部门规章等。
    方便实用:丛书秉承《法律小全书》一贯的编辑宗旨,竭力为读者提供其他更多、更方便的实用内容。包括:常用的文书范本、典型案例和操作流程:主体法律附加导读、条文主旨、条文注释和关联法规;部分分册加收更具指导意义的地方审判政策。
    动态增补:为了适应法律的不断发展,本丛书还为读者提供最新法规资讯的增补服务,读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同的增补方式和内容,并且提出对本丛书的意见和建议。


目录

编辑出版说明
总目录
常用法规简目
目录
综合/1
公司登记管理/67
公司股份、股权/114
公司治理/263
公司财会/356
公司破产/390
内资公司/455
外资公司/541
公司法律责任/680
改制/706
……
[看更多目录]


文摘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公司茫》调整对象的规定。
    本法适用的地域对象是中国境内,也就是凡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都适用本法.在我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则不适用。
    本法适用的对象有两种公司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不适用于其他形武的公司.如理论上的无限公司、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颧股份,段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的界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百]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公司法》调整对象的性质,即公司的性质进行界定。
    新《公司法》改变以前只认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珐人身份的规定,从一般意义上宣称所有公司都是企业法人,并且强调公司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彻底分开,删除了对于投资于公司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矛盾规定,从而使公司得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自己的责任,独立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确确立。新法更有利于公司自主参与市场竞争,将自己的资产包括其中的国有投资部分保值增值。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法规定的两种公司形式,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公司资本是否分成股份,股东是以出资还是以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当然无论哪一种都是有限责任,都以自已向公司的投资为限,而不必以自己所有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具备什么条件7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点击数:25  录入时间:2009-11-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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